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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我们该不该保护狗?——动物保护主义辨析

2011-4-17 11:55:26 阅读151 评论2 172011/04 Apr17

 

不管怎样,这件事值得在中国动物保护的历史进程中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4月15日中午,一辆载有500多只狗的货车在北京通州某高速路段,被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驾车拦截。志愿者是在接到消息后专程在此等候的。他们以“车上的狗来历不明,可能是偷来的”为由,驾私车将货车拦截在路旁,同时报警。警察赶到后,检查了相关手续证明,认为其运狗行为合法,不存在扣押理由。但志愿者坚持不让步,并通过微博召集了更多志愿者来救助狗狗,给狗狗喂食喂水。他们的行为造成局部道路拥堵,也让警察感到无可奈何。期间警察劝说志愿者离开,并表示截车堵路的行为系违法的,但劝说无效。最后,在慈善机构的帮助下,救狗方出资十万买下了整车狗,送往救助中心安置。事件宣告结束。此时已经是第二天上午了。 

五百多条生命的获救,无疑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善举。作为一个爱狗的人,我没有理由不为这些可爱的小生命免于变成盘中肉而感到欣慰。不过,整个救助行动,加上因这则新闻所引起的激烈讨论,又让人感到人类的动物保护意识还存在着太多误区。 

我首先要反对的,是用非法的手段来做动物保护。这些志愿者的初衷,是想要解救整车狗,而他们显然并没有掌握车主偷狗、非法运狗的证据,仅仅是怀疑。因怀疑而拦截、盘查他人,是警察干的事,不是爱心人士的权力范围。即使在爱的初衷下,我们也没有权力把一切“我看着像罪犯”的人随便拦截下来禁止离开,这已经是违法。虽然动物保护是一种善,但非法的先例,一次也不能开。因为它给打着正义旗号的暴力开了后门。为了解救待宰的狗,今天我们拦截了运狗车,明日即可以阻止狗肉馆开门营业,再再即可殴打一切杀狗的人,暴力无极限。看似解救了几条生命,却扼杀了更多人对动物保护主义的好感和反思的机会,这是今次救狗事件的第一大不妥——不该用非法手段达成目的,不该在脱离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追求结果正义,不该在侵犯他人权力的前提下诉求自己的权力,结果就是——有狗权,无人权。人的权益在这里完全被忽视,因为人已经被贴上“偷狗、杀狗、无人性”的标签,甚至有的志愿者反对花钱买狗,因为“不能让狗贩子得利”。我也不想有“狗贩”这种行业存在,但我们怎么能代替法律去宣判他们的罪与罚? 

像往常所有的动物保护新闻一样,它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正方激烈批判杀狗的人是禽兽,诅咒吃狗的人下地狱。反方认为正方一面吃猪肉一面骂吃狗的人,本质上就是装逼犯、动物法西斯主义。相辅相成的是,似乎前者有多激烈,后者就会有多激烈。就像有人大肆宣传“动物是朋友,别吃朋友”活动,马上就有“植物是朋友,别吃植物”活动出台,表示讽刺和抗议。豆瓣上还有不少反环保、反动物保护的小组,我当然不赞同他们,但这种现状是怎样产生的呢? 

这种反动物保护主义(确切地说,他们反的是他们眼里的动物装逼主义)是一股愤怒。它很强大,无处不在。有意思的是,如果你只是自己吃素、提倡人与自然和平相处,它不会来攻击你,可是一旦你大肆宣扬“别吃朋友”、“杀狗的人没人性”、“狗是宠物,杀狗太残忍”以及诸如此类带着情绪色彩的言论,它就会随之而生。就像电影《海豚湾》,它有多感人?染成血红的海湾是我们人类的罪,海豚临死的哀鸣让我心里难过,也有些人看完后转为了素食者。但这样的电影同样受到了攻击,理由是,“如果人们仅仅因为海豚可爱、通人性而保护它们,同时对屠杀猪羊牛鸡鸭的行为认为是天经地义,那根本是一种伪善,你不是在保护动物,你只是在保护宠物。” 

同样的鄙夷和愤怒,也适用于攻击猫狗保护主义。 

这位网友的话很有代表性:“猫狗被优待,说到底是因为人类觉得它们比其他动物来说更容易和自己建立情感交流,没有本事让人类获得这种感知认识的、让人们觉得可爱觉得萌的,就不走运了,比如猪。说到底,人类最终是以自己的感情或者其他回馈度为最终标准的,装什么大爱无疆啊。” 

话很刻薄,但不是没有道理。这是我第二个要反对的:动物保护的动机、理念,不该过度宣扬对个别物种的感情色彩。如果你把猫狗的可爱、通人性作为应该受到保护的理由,这种保护无疑是偏颇的,动物生命的价值不因人类的愉悦而增值,也不因你的厌憎而贬值。何况感情的深浅不具有普遍性,爱狗的人,对狗一往情深,而在狗肉火锅店老板眼里,那只是肉,可以卖钱。如果你非要用你的感情来作为说服他不杀狗的理由,他是不会接受的,且会对你更反感。 

与此有联系的一种观点是,猫狗是被人类长期驯化为宠物来饲养的,本身不是食用性质的,所以不能吃。它的前提是没有错的,狗在人类长期有意识地驯化过程中,磨去野性,变得对人类依恋、忠诚,再把他杀来吃,无疑是残忍的。但这种想法何尝不是人类的一厢情愿?猪被圈养,作为人类最常用的食用动物,这种历史使命丝毫没有减轻猪在被屠杀时的痛苦、恐惧、挣扎。而狗在被杀前的痛苦、恐惧、挣扎,难道是因为它知晓自己是作为宠物而存在的?动物的求生欲是一样的,牛在被杀前甚至会哭泣,我们杀动物给它们造成的痛苦,不因人的主观分别心而变化。 

我们该不该保护狗?——动物保护主义辨析 - 李歆照 - 南山

一头小牛在被宰前哭泣

 

所以,用宠物保护主义来指代动物保护主义,必然会引起种种反对情绪。你的宠物,是我的食物,你可以保护它,我当然可以吃它,凭什么你要干涉我?!观念不同,感受不同,如何强求统一? 

最糟糕的是,这种分歧最后变成了互相攻击,互相谩骂,互相诅咒,变成了愤怒的燃料。有些人未必真的是动物保护主义,有些甚至连喜欢狗都谈不上,但牵涉到猫狗话题,却很乐于发泄愤怒。你很难理解这种现实:召集一百个人来领养流浪猫狗,很困难,但是找一千个人、一万个人来参加辱骂吃狗者的活动,是那么的容易。当人们的仇恨远远多过于爱,难道我们不该去反思,我们的动物保护主义是不是走上了歧路? 

这是我第三个要反对的:我们对动物的爱,绝不能成为攻击、仇视别人“没有爱”的资本。爱是发自内心的善,仇恨不是爱,只是伪装成爱的恐惧和攻击,它让我们彼此之间变得更遥远,也让动物保护主义的推广变得更困难。如果一个人爱动物就是为了有资格去恨,这样的爱,动物也承受不起。 

我养过狗,那是一条从大街上捡来的弃犬,她给我带来很多很多的欢乐,也让我重新认识到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但我也吃过狗肉火锅,吃过鹿肉,吃过兔肉……吃过很多可爱的动物肉和不可爱的动物肉。这期间我尝试过素食,但没有坚持下来,因为难以抵挡美食的诱惑,确切地说是没有真正体会到动物被杀的痛苦。直到我看了《地球公民》,这是一部讲述人类的屠宰业如何杀戮动物的纪录片,内容涵盖到鸡鸭、牛羊、甚至各种初生的动物宝宝。他们在现代机械化的养殖场里毫无尊严地生长,被毫无人道地杀死,死前经历漫长的痛苦。牛甚至会在被杀前哭泣。这触动了我,让我下决心食素,减少动物的死亡。 

同样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影片,《海豚湾》引起了人们对日本人屠杀海豚的仇恨,但若把海豚置换成猪,则没有这样的效果。所以它的动物保护意识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地球公民》不会引起任何人对任何人的仇恨,它只会让你反思,我们作为人类这个整体,究竟该如何对待动物。

作者  | 2011-4-17 11:55:26 | 阅读(151) |评论(2) | 阅读全文>>

立法禁止儿童乞讨:正义的暴力

2011-2-16 19:10:11 阅读906 评论6 162011/02 Feb16

 

 

最近登录微博,最热门的话题就是微博打拐,其实这个表述也不确切,以打拐为名而发起,以打乞为其实质,内容已经变更,最近的媒体文本中也很少再提“微博打拐”这个名词。本文暂不探讨公众活动偷换概念的程序不正确,只讨论儿童行乞问题与其引出的各种思维谬误。 

打拐为什么会变成打乞,这个转变过程可以从活动发起之初便见端倪。据活动发起人亦即新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主持人于建嵘教授自述,他收到一封邮件,来信倾诉自己儿子被拐、在网上看到儿子异地行乞却求助无门的苦况,他因此决定发起一个活动来帮助那些被拐儿童。 

此时,大众理解的活动初衷是解救被拐儿童,但在发起人于建嵘的早期表述中,我们看到以下的言论: 

陈士渠:“各地公安机关在处置组织、强迫儿童乞讨工作中发现,有的人好逸恶劳,利用亲生子女乞讨。做出这种违法行为,不配为人父母,应受谴责。”于建嵘评论:“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先生这种态度叫好!我再一次请求,全国网民都拿出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凡是见到街头行乞儿童,就拍下来上网公布。同时,我还希望公安部门加大打拐救助力度;民政部门对那些确有困难的伤残儿童进行救济。” 

陈士渠是谁?中国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相信很多人在此活动之前都不知道公安部还有个打拐办),他在微博积极表态表示支持于建嵘的活动,并谴责有些亲生父母利用儿童行乞牟利。这就很吊诡,请注意,于建嵘的初衷是要解救被拐儿童,陈士渠很轻易地就将话题引向了“亲生父母带儿童乞讨问题”,回避自己责下的儿童拐卖问题。而于建嵘顺势响应,提出凡是看见街头行乞儿童,都要拍照上传网络,以示公布。 

这意味着,活动从最开始就存在着一个未经验证的前提:凡是在街头行乞的儿童都是受到虐待、胁迫、组织的,甚至很多是被拐卖的;凡是带儿女行乞的父母都是罪恶和好逸恶劳的。这“两个凡是”,于建嵘未呈于文字,但他提出“凡是看到……都要拍照……”这个号召,实际上已经给大众造成了这种错误认知,而大众在这种错误前提的引导下,道德情绪高涨,对随手拍活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缺乏辨析和反思。 

这种前提在实际上是否准确呢?莫之许的看法或许可以代表我的疑问:“假设携带孩子乞讨的不是拐卖嫌疑就是职业乞丐,有任何事先的社会科学调查吗?身为发起人的于建嵘教授本身就是社会科学家,对这个问题难道可以回避吗?” 

遗憾的,于建嵘教授对这个问题充耳不闻。 

因为打拐言论在先,早期公众对随手拍的理解还局限在“解救被拐儿童”,认为拍照上传能够让孩子的亲生父母看到,救出被拐儿。短短几周内,成百上千张乞儿照片上传,爆出了许多失实新闻,如网友色色猴奔走相告,称有母亲从微博照片中认出了自己的孩子。这一消息经过数万次转发,形成了一种狂欢之势,使网友坚定了“随手拍乞儿能救出被拐儿”的信念——结果经DNA对比,孩子并不是她丢的。网友则对这个结果选择性目盲,对乞儿的被骚扰伤害也毫无歉意。类似的还有于建嵘转发的某地警方解救六名乞讨儿童的新闻,后来证实孩子都是由血亲监护,不存在拐卖嫌疑,也就谈不上解救——而于建嵘积极传谣,却并未积极辟谣,在这点上不能说不失职。 

于是,民意被煽动起来了,大众坚信两个不实的事实:凡是乞儿必有被拐嫌疑,必须拍照;拍照必定能救出被拐儿,而且已经成功了。在随手拍活动的介绍里,“已经有父母认出了自己的儿女”这句带有极大误导性的广告词,到现在还在传播。 

接着发生的事情,就让事情迅速偏向:微博随手拍开通多时,毕竟一个被拐孩子都没有找到,而一份警方的报告显示,他们在一次抽样突击调查中没有发现一例乞讨儿童是被拐卖来的,DNA的检验结果更显示孩子是随血亲乞讨,可以排除拐卖嫌疑。 

依靠随手拍能拯救被拐儿童,随着时间的推移被一点点地证伪。但是这并没有使大众冷静反思随手拍活动的谬误——如果街头乞儿中被拐卖的比例是极少数,那么随手拍并上传的意义何在?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对着一个乞儿随便拍照还上传至网络?一个孩子的照片被当成疑似被拐卖儿童在网络上疯传、造成的侵权和伤害谁来负责呢? 

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只要有一个孩子因为随手拍而被亲生父母认出,活动就是值得的,至于那些无辜的乞儿,既然本来就是公开行乞,哪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这种逻辑被网易揶揄为“你都出来卖了,还不准我强奸你?”,网易口毒,但事实就是如此。网友执信于一个遥不可及的结果,却罔顾对无辜乞儿的伤害,这正是一种集体暴力。很快,随手拍活动就出现了负面新闻。 

一个双眼目盲的老乞丐带着一个小女孩乞讨,拍客上前对着孩子拍照,被乞丐察觉,起身怒打拍客,纠缠起来,乞丐一句话令人感到无地自容:“你这样拍我是不是侵犯我的人权啊!”随后,警察将其带回警局调查,经证实,女孩系其亲生,排除被拐嫌疑。而多数人显然对此并无歉意。这个新闻,还有后续。记者了解到这位盲人的妻子也是残疾人,家境贫困,两人合力也无法让家庭实现正常人的温饱,而孩子因为这次拍摄事件很受打击,因为“怕学校里同学看到看不起我”。 

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宣告幻灭,舆论偏向,不再聚焦在随手拍能不能解救出被拐儿童上,而是扩大到解救所有乞讨儿童,以及要求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打拐主题从打乞正式变成禁乞,其适用的范围也全面扩大,父母因贫困带亲儿乞讨是否违法?一旦立法禁乞,显然这种情况也要被殃及。也就是说,打拐变成禁乞,实质上是把“罪恶”的定义范围从法律上的恶(拐卖、胁迫儿童乞讨)无限扩大,从而实现了无论其功效怎样证伪,禁乞都占有道德制高点。 

而一旦从法律问题变成道德问题,悖论就开始了。

 

 

 

儿童乞讨,如同儿童卖淫、儿童用工,都可视为恶劣的儿童生存状况,其存在是社会之耻,但其程度与性质却并不那么简单的等同。儿童卖淫与儿童劳工在法律上定义为非法,其中儿童是受害方,雇佣者为加害方。儿童乞讨的情况则复杂得多,如果家庭因贫困而举家行乞,则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就未必百分百是受害方与加害方,更大可能是捆绑为一体同为民政不作为的受害方。只有存在成人虐待、胁迫儿童行乞的情况才应视为受害和加害关系。 

在社会争论中,有一方认为儿童乞讨的行为,其本身性质是一种自救的权利,导致这种行为的发生,首要原因是民政部门福利保障的缺失。民政部门有让儿童免于贫困的天然职责,如果保障到位,使国家的每个孩子都能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尊严地活着,则儿童根本上绝无必须乞讨谋生的必要。反之,如果民政失职,导致儿童没饭吃、没衣穿、没学上、没尊严地活着,那么我们应该承认,中国存在迫使儿童乞讨的现实因素,对贫困家庭无奈自救的行为,只能给予人道救助,而不可能禁止,更不应在道德上定义为有罪。 

总之,在儿童行乞问题上,政府的职责应该先行,只有政府杜绝儿童因贫困而乞讨的任何可能性,讨论是否应立法禁止儿童乞讨才有现实意义。 

显然,中国的民政部门远没有行使好这个责任。中国有大量儿童贫困、失学、生存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这些孩子不仅在偏远的农村,也散布在城市各个角落。除了民政的失职,更可怕和不可预测的还有司法的不公。中国儿童无法预测降临在自己身上的命运会是什么,奶粉?疫苗?还是患病无钱医治的现实?还是法定的低保根本到不了自己手里?这些都不是天方夜谭,而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仅以笔者在今年的一次救助活动中认识的一个未成年人为例,其家庭遭遇司法不公和村霸迫害在前,离乡流浪在后,母亲带女儿东躲西藏,现在女儿罹患重病,无力求医,母女俩在一处人行过道寄居,旁边放一木箱求医疗款(实质就是乞讨)。对这个案例,虽已有两家媒体介入,但情形仍未有大的改变。 

除了因贫困而行乞,儿童乞讨还存在着另一种与民政无关的情况:儿童被胁迫、被虐待、被人为致残、被拐卖后成为乞儿,这些儿童活在地狱之中,成为人肉乞讨活道具,有的被活活割去身上的部分,并遭受长年累月的殴打。他们每天都要被迫乞讨,将金钱交给“老板”,他们的存在,是中国社会的耻辱和不幸。这一点,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可否认。 

随手拍活动在转向打乞之后,提供了大量的个案,来证明中国存在庞大的胁迫虐待儿童乞讨的产业链。这些图片和文字触目惊心,很快给大众造成了一种“儿童行乞如不禁止将人神共愤”的认知,加上于建嵘、薛蛮子、韩红等有影响力的人物呼吁,越来越多的人坚决要求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 

这里的错误在于,将对被胁迫虐待的乞讨儿童的认知,无限放大套用于全国所有的乞讨儿童,于是立法禁乞就成为天经地义的壮举,不存在道义上的辩论必要!持这种观点的一方对所有质疑立法禁乞的人都视为“支持强迫儿童乞讨”,非此即彼,道德大棒。而儿童在禁乞之后如何更好地生存,则是很多人拒绝去思考的问题。因为他们坚信,杜绝虐待和胁迫儿童乞讨现象是一件无比正义的事情,要达成这个正义,唯一办法是立法禁止。 

这种粗暴的逻辑,就好像“为杜绝妇女受到家暴必须立法禁止女性结婚,解救家暴女性是正义的,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女性受家暴。凡是反对者都是支持家暴的暴徒。” 

在道德制高点上,要得出这种结论简直是必然的。 

另一种人在道德上走得更远。他们姑且承认,中国的福利保障是落后的,因贫困而乞讨的现象是存在的,但他们坚信,儿童乞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罪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是无条件成立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的。这是人伦的底线,是人类社会对儿童行使保护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不能让孩子乞讨。所以,对于任何儿童乞讨行为都应该禁绝,如果父母携亲儿乞讨,则要处罚和对儿童进行暂时收容。甚至在情况严重时剥夺监护权,交给福利机构看护。这类观点认为,社会上存在儿童乞讨是一种“原罪”,贫穷因素并不能改变它的罪恶成分。 

这种逻辑比上述以偏盖全的逻辑要好很多,至少它不回避和编造现实。但在实际中,却带有更强的煽动性,甚至带有一种宗教式的强制性。因为它的道德强度显然居于制高点中的至高点,神圣不可侵犯。 

问题是,前文已述,政府有让儿童免于贫困的职责,当政府失职时,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会降低到基本线以下,这时,行乞或说是被父母携带上街行乞变成了难以禁绝的必然现象。当政府的失职先于父母的失职,并直接威胁到儿童的生存权时,乞讨的“原罪”还成立吗?生存权应当先于一切其他权。 

对此的反驳很多,基本可以总结为两种思路,一是“何不食肉糜”,二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前者坚称中国已经迈入现代化强国,不存在任何原因会让孩子无法生存(不解释,您在美国),后者则更为暴力,坚持个体的生存权必须让位于对正义的坚持,因为正义是为了多数人的生存权。 

一个更为可怕的观点是,如果父母没有能力为儿童提供生存保障,应剥夺监护权,将孩子交给政府监护,送入福利院。(注意没有能力和没有意愿的本质区别。) 

荒诞吗?可怕吗?由政府失职造成的恶果,却被归咎为父母的失职,然后再由政府来承担父母失职的后果,一个无解的怪圈。孩子在其中本已是弱势,还要被强制从血亲身边带走,送往一个原本就失职在先的监护方,这真的是“为了孩子”吗? 

今天我们可以因贫困而剥夺父母监护权,明天就能以文盲为名,后天能以先天基因缺陷为名,大后天就是人种问题,实现希特勒精神,建造一座能收容全国儿童的集中营。

 

 

 

那么对于那些真正被虐待、被胁迫、被贩卖、被组织和控制着乞讨的职业乞儿,应该怎么办呢?难道任其自生自灭吗?基于这种人道立场的考虑,很多人尽管不认同所有的乞儿都是被迫的,也支持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他们认为这是现有办法中最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是这个命题,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以“立法禁止儿童乞讨”来救助这些被虐乞儿,存在一个虚假的前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法律早已明文规定: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 

仅以上两条,已足够支持对胁迫儿童行乞行为进行打击的法律依据,在随手拍活动中出现的被“老板”控制行乞、被人为致残、被殴打虐待、被拐卖胁迫的儿童行乞个案,全都可以依据现行法律予以惩处,根本没有另立新法的必要。但修正、加大处罚力度却是可行的。 

问题是,既然现有法律明文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随手拍为什么还能找到那么多触目惊心、耸人听闻的案例呢?很显然,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是导致这些法律条文形同虚设的根本原因,而不是因为没有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呼吁另立新法,完全是司法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的适用对象已经囊括了所有被虐待、胁迫乞讨的儿童,而另立新法全面禁乞,只是将适用对象扩大化,将原本不属于非法范畴的因贫困而行乞的民政难题纳入了司法打击范围。 

也就是说,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另立新法全面禁乞,主要是针对因贫困而乞讨的困难家庭。一旦立法成功,必将成为一部彻头彻尾的恶法。 

 

 

有人援引香港的例子,指出有妇女带孩子在香港乞讨被抓,予以了处罚。说明文明社会都是不能容忍儿童乞讨的。欧美这样的富裕国家,有成人乞丐,但是也绝对没有乞儿。因为这是社会对儿童保护的底线和公约。 

至于这种底线在中国为何不成其为底线,我在上文已论述。儿童行乞确实是社会的一大耻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里要讨论的是立法全面禁乞在实施上的不可行。 

我援引姚遥先生的观点:“讨论儿童乞讨问题……无外乎先建立福利制度后以福利救助儿童;或行政强制禁乞,然后再收拾残局。毫无疑问,前者更专注儿童利益,而后者更有利于政府形象。在实操中,后者第一步以行政禁乞易行,但要再倒逼福利制度建设,实在难上加难。” 

换言之,解决儿童乞讨问题有两个方向:一是堵(立法禁止),二是疏(福利保障)。问题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顺序如何,则是问题能否被真正解决的关键。以中国现状来看,以立法堵截易,以福利保障难,因前者只需要出动国家机器扫荡即可,并且在利益上有利于政府形象,而后者则需要政府为儿童掏出更多的钱。我们尊敬的政府很有钱,每年公款吃喝用车出国考察的费用,据研究称近9000亿,拔根汗毛都可以养活全国儿童,但是政府是否有此意愿,则不是一厢情愿可解决。 

在此前提下,堵与疏应该孰先孰后,不言而喻。先建立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不至因贫困而沦为乞丐,则儿童行乞可以日绝,到时再立法全面禁乞,则顺理成章;先立法禁乞,无保障制度的配合,则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操作问题,将这么多乞讨儿童或送回家、或送进救助站、或送进收容所、或送到福利院,谁能保证他们一定会进入更好的生存环境?谁能保证他们不会从一个地狱坠入另一个地狱?而对政府来说,既然街头儿童行乞已绝迹,政绩卓越,则何来动力着手改善儿童福利制度?这就是姚遥说的,但要再倒逼福利制度建设,实在难上加难。 

因此,假设终极文明必须立法禁止儿童行乞,则立法的时间必须晚于福利保障的建设完成。否则,禁乞将成为贫困乞讨家庭的二次伤害。 

这种伤害不仅仅是经济上落入更悲惨的境地,还有可能遭遇更可怕的对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儿童行乞应恢复强制性的救助、收容。这种观点离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才不过十年。十年前,孙志刚用生命、用血的教训提醒国人对收容、救助机构的黑幕引起重视,终于促使政府废止了现行的制度。十年后,我们要走历史的回头路吗? 

收容也好,遣送也好,救助也好,只要存在强制条款,就意味着赋予政府权力。现有政府能用好这种权力吗?不用说儿童问题,屡出不止的正常人被“精神病”、被“黑监狱”、被“劳教”事件难道不足以引起世人对权力行使状况的警醒?此时,扩大权力万万不可,如果立法赋予政府强制对乞讨儿童进行救助(可以换成各种不同名目)的权力,则意味着对乞讨儿童进行伤害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借口)。到时,粗暴驱逐儿童、关押儿童、虐待儿童、强制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将儿童倒手卖出……各种罪恶就像从潘多拉的魔盒中飞出,难以控制。到那时,我们后悔还来得及吗?不要忘了,就在2006年,湖南还被爆出多家福利机构从人贩子手中收购被拐儿童、伪造户籍、骗取救助款。立法禁乞后,恐怕到时候拐卖儿童的就不是人贩子了,而是权力方。

 

 

 

韩寒在他的博客里发表了一篇对儿童乞讨问题的论述,其中一段是他解答网友疑问:“如果能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并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前者的发生。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到弱势群体。…………如果携带儿童乞讨永远合法,那么也将是政府不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个借口,因为三百六十五行,你就算行行不行,你还能乞讨,带儿童乞讨明显收成更好,既然你能带儿童乞讨活下去,政府就会自然推卸自己的保障责任,对于政府,只要你能活下去,他们就不会保障你,理由是很多活不下去的人都还没有得到保障。而且这个理由居然很能被接纳,因为我们总是乐于看见更惨的。所以,我认为禁止儿童乞讨,也许不能杜绝儿童被拐卖,但可以杜绝被拐卖儿童遭遇不幸,也可以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这段文字令我感到震惊。韩寒是普世意义上的好人、有责任感的年轻人、有担当的社会公众人物。而他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出的问题却令人感到,主观的善良和责任感并不能自动消除潜意识里的集体暴力。关心弱势如韩寒也如此。 

立法禁乞能从根源上杜绝根本就是笑谈,前文已述,韩寒在这一点上也许只是考虑不深。而“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则是赤裸裸的“多数人的暴政”了。以保护多数人、拯救多数人的正义名义来合法、合理、合情地伤害少数人、剥夺少数人权利,与观点本身的人道立场是严重违背的。这种观点执着于结果正义,而罔顾程序不正义也是一种不正义,其程度甚至要比结果不正义还要严重。

“如果携带儿童乞讨永远合法,那么也将是政府不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个借口……(所以立法禁乞)可以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则是这种道德暴力思维下的产物。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福利问题,愿景美好,问题是,用什么来迫使?用“那就必须伤害到”的“饿死很多人”来迫使吗?追求结果正义可贵,但如果是用绑架弱势群体、以他们为人质来迫使,则是比恶还要恶的恶。因为它还披着正义的外衣。 

令我惊心的是,在网上支持韩寒此观点的人为数甚众。比如“根本就不会因为禁止带儿童乞讨饿死任何人!如果说饿死几个,也必须执行,因为法律不能因为个别人而放弃保护更多的未出生的和现有的儿童,更何况一种正直的理念必须得到维护。才不至于几代人都活在的愚昧残暴之中。”

这种说法大义凛然,乍一看,有一种英勇就义的伟大感。细究则令人忧心。对弱势人群的伤害如果客观存在,这种伤害如果可以因为“保护了更多人、维护了正义”而被认为是天经地义,那么我们现有的道德体系应该全部推翻。因为这不是道德,这是结果论。正如宜黄那位官员撰文辩称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我们可以在正义大旗下实施任何暴行。 

以正义的名义杀人,难道我们还陌生吗? 

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无论如何定义都逃不开良知,良知就是对同胞的同情心、同理心,它是不应有分别的。那些被立法禁乞的可能后果伤害到的孩子站在面前,请摸一摸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会不会难过。

 

 

因贫困而造成的流离失所、离家乞讨,首要责任人不是父母,而是民政部门。向民政部门问责是第一位的。而因受胁迫、被拐卖、被虐待利用来乞讨,则涉及违法,需要司法解决。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社会合力向政府问责是唯一出路。 

其实,中国政府并不是一个很有公信力的政府,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在儿童乞讨问题上,公众一致放下对政府的不信任,改为全力支持立法赋予政府更多的法定权力来处理乞儿问题(不尽义务的人却被赋予更多权力意味着什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怪象?我想,我们是应该深思的,在我们的集体潜意识里,终究还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对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极权力量的崇拜和迷信。当这种力量伤害到我们自身时,我们选择不信任。而当我们可以用之来行使某种崇高而正义的目标时,我们则毫无抵抗能力地陷入极大的狂热、全民的道德亢奋,相信只要让强权立法就能解决问题。 

微博打拐,微博救童,微博禁乞,微博立法。发生在微博上的这次轰轰烈烈的事件不论结局如何,需要提出的都是一个问题:我们真的关心弱势群体吗?

作者  | 2011-2-16 19:10:11 | 阅读(906) |评论(6) | 阅读全文>>

谁来解救被道德拐卖的儿童

2011-2-11 17:49:43 阅读188 评论1 112011/02 Feb11

微博上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正在或将要成为一场失控的事件。

仿佛是一夜之间,民众突然发现中国竟然存在如此庞大、如此残酷的拐卖儿童产业链。这些孩子被从父母身边骗走、抢走、偷走,有的卖给求子的家庭,有些不幸的则被人为致残,胁迫上街乞讨卖艺。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整个村子都参与拐卖、残害儿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盘踞坐大十数年——而竟然没有被捣毁取缔。

微博上的于建嵘教授自称,他收到了一封寻子求助信,于是站出来发起了这个随手拍照的活动,号召大家见到行乞儿童立刻拍照上传到微博,然后报警。这个活动得到了空前相应,网友纷纷将身边见到的乞儿拍照上传,希望能帮助被拐家庭找到孩子,“救救孩子”。其踊跃程度,参与人数之众,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大,大概居新浪微博开博之最。随着彭高峰的儿子乐乐在三年后被找到(其实这和新浪微博的本次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大众对这个活动的信心更为高涨。

我不禁要问:儿童拐卖产业如此猖獗、持续时间如此之长、规模和范围如此之广大,难道是因为以前我们没有新浪微博?

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从彭高峰的寻子日记当中去寻找。彭将自己三年来寻子的历程写成朴实的文字,观者落泪。看过这篇文章的人不难得出结论:警方的不作为、出警不力、互相推诿责任、恶意阻扰,总的来说就是警方的失职,是拐卖儿童猖獗的根本原因。在没有微博的时候是如此,有了微博也是如此。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搞不清楚,微博打拐就将进入一个极大的误区:将本属于警察的责任,积极揽到民众自己身上,形成职责的错位,在这个过程中,公权力一方的失职被忽略,甚至被纵容!

事实上,这已经发生了,在大家沉醉于集体打拐的道德亢奋时,微博上不少警方人员也适时露面了,发表诸如“积极配合”、“感谢努力”、“欢迎报警”、“必将严惩”之类的空谈,却绝口不提警方的失职。于是吊诡的情况出现了:仿佛打拐救童是民间的一次娱乐活动,与警方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出力的应该是网友,警方只需配合网友即可。——那我请问,网友不发起这个活动的时候,警方在干什么?在等新浪微博上线吗?

打拐救童,是警方天经地义的职责,职责履行不当,造成拐卖泛滥,当然是警方的失职。如今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参与者众,真正发声向当局问责的有几何?令人叹息,这真是一场全民的南辕北辙,体现的是对政府职责范畴认知的集体匮乏。

 

于建嵘自述,他接到了一位孩子被拐的母亲来信,有所感,所以发起了这个活动。初衷与目的是解救被拐儿童。但是当这个活动上线并声势壮大时,吊诡的问题出现了:以解救被拐儿童为出发点的活动,为什么聚焦在了乞讨儿童上?乞讨儿童=被拐儿童?这种简单的等同关系是如何得出的?乞讨儿童中被拐卖的比例是多少?有可信服的调查数据吗?

显然是没有。而在缺乏调查的情况下,活动正在给全体国人造成一种误解:所有的乞讨儿童都是被拐卖来的,我们要解救他们!在这种充满正义感的动机驱使下,国人正在一厢情愿地对待乞讨儿童,并且已经出现非常令人难堪的情况:一对父子在乞讨,路人报警后反复督促警察出警,最后警察将父子强行带走进行DNA检测,发现确系亲生父子,只好放人。而整个过程里,我没有看到任何人对这对无辜被骚扰的父子有任何歉意。大家似乎觉得,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但是这样轰轰烈烈地搞活动,到底解救了多少被拐卖的儿童呢?

事实上,从目前看到的报道来看,大部分被强制带走的乞讨儿童都不是被拐儿童。但在活动预设的前提下,他们都被当成是被拐儿,遭人强行拍照上传,被强行拉到警局调查。网友的好意,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他们的二次伤害。而上传的照片因为传播量巨大,极有可能形成对孩子的名誉伤害。当伤害发生时,谁来负责,谁来赔偿?这都是一窝蜂的网友根本不愿意去考虑的事情。

更值得警惕的是,是否存在有人为了迎合大众热点,故意夸大微博打拐的效果?《北京青年报》发表报道称在志愿者协助下,深圳警方解救了三名乞儿。此消息在微博上得到于建嵘本人的传播,一片欢腾。而实际上,这个新闻的后续是警方发现孩子和所谓“操纵者”确系血亲,不存在拐卖事实。但大众显然只愿意关注前半段,甚至于建嵘本人也没有澄清新闻报道的失实,任其传播。

我们到底是要解救孩子,还是要制造一次集体的道德狂欢?

其实,随便想想也知:全国有海量的被拐儿童,大众在微博上的关注量则是有限的,想要靠微博来完成认亲匹配,成功几率与彩票无异。而如果将同样的力气用在敦促政府尽责上,救助率将会得到几何级数的提升——可我们为什么不愿意呢?

 

韩红拟提案禁止儿童乞讨,韩寒也撰文称自己支持立法禁止儿童乞讨。这种观点支持者众。甚至有人提议即使是亲生父母带儿女乞讨,也要强制禁止,然后将孩子送往收容所。姑且相信所有支持者的发心都是良善的,但是这种提议能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

根据实际国情,我们也知道中国还有很多孩子失学、吃不上饭、穿不起衣、看不起病,这种国民生活保障的缺失,造成了一大批挣扎在贫困线下的孩子。街头携儿女乞讨者,固然有挟子谋利的比例存在,更多的是根源自贫穷。假设一个人确因贫穷而不得不带着孩子一起乞讨,那么禁止儿童乞讨后,他的孩子应该怎么办?现有的福利体制内,谁能回答这个棘手的问题?

于建嵘在访谈中称: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相应的民政低保和义务教育补贴也要跟上。于说得很轻松,好像他是民政部门的大领导。但实际上他又不是,所以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行不通,客观现实就是:我们现在还不具备能够保障儿童不至于沦落街头乞讨的福利水准。至于为什么不具备,我想大家看看各级政府豪华的办公楼就心知肚明了。

所以,韩红也好韩寒也好,良善用心无法达成好的结果,因为立法与福利之间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福利制度先行,可以保障孩子不至于贫困到乞讨地步,即使乞讨也有完善的收容救助体系;而立法先行,被禁的乞儿将会无处容身,福利跟不上,孩子只有等待饿死。莫非在有些人看来,乞讨事大,饿死事小?

更可怕的是有些网友认为,如果父母养不起孩子,根本不该生,生了也该强制剥夺其监护权,总之不可以让孩子跟随父母乞讨。哀哉乞儿,仅仅因为贫困,就有同胞要将你从父母襁褓中夺走,而不去问问为什么一个那么强大的国家竟然喂不饱自己的孩子。这种反人伦的想法竟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是一种“正义”?我们在正义旗帜下究竟还有什么干不出来?

禁止儿童乞讨绝不可行,一旦成功立法,将成为另一场灾难。不难想象,在“指标”的约束下,警方对一切乞讨行为都将下重手处理,届时,街头儿童乞讨确实会杜绝,那些消失的孩子,得不到福利保障,在离开微博的视线后,将进入更黑暗的深渊。

作者  | 2011-2-11 17:49:43 | 阅读(188) |评论(1) | 阅读全文>>

给马粒之小朋友寄一张明信片

2010-12-23 22:08:54 阅读107 评论1 232010/12 Dec23

给马粒之小朋友寄一张明信片 - 李歆照 - 南山

 照片摘自阮一峰博客

九月份的时候,上海白血病童马粒之的爸爸马书柱给我写了封邮件,里面写着:

“前段时间,也包括近期时间,我拒绝了其他媒体的采访要求,如果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真的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因为我现在是在给孩子看病,这是我目的,今生今世的目的。媒体的宣传固然是好,但孩子生病毕竟不是件好事,也不是拿来“炫”的事。媒体在适当的时候站出来,才有媒体的意义;否则,则失去媒体意义。至于善款,够了就好,毕竟以后我还能继续工作,继续养家糊口,我不能老是靠大家。

在这次捐助中,我体会到了很多。

有很多单位和个人真的是太让我感动,以至于让我在深夜一次又一次的流泪。

其实我不知道我想说些什么,因为家庭的贫困,我最终还是继承了父辈的衣钵:农民。但我相信文化高肯定会对命运有所帮助,当我把所有一的切都寄托给儿子身上时,万万没想到的事却发生了。而如今,所有的希望都也像肥皂泡一样散去,唯一不变的希望就是看着儿子长大,终生相依相守……”

我从来没见过马粒之和他的父亲,每次回到上海都行色匆匆,连给孩子输血用的捐血证明也是母亲帮我转交的。和马书柱通过几次电话,发过几条短信,他对我说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谢谢。谢谢我,谢谢社会,谢谢所有的好心人。他在电话里甚至没提给我写信的事儿,以至于我过了好久才从邮箱里发现了这封邮件。

如果说患上白血病是不幸,那不幸中的万幸就是马粒之能得到媒体和网络的关注,在短时间内筹集到了骨髓移植的费用,也幸运地找到了配型的骨髓,完成了手术。该说他是个幸运的孩子吗?但愿他今后是吧!

如今,术后的马粒之仍处在康复期,承受着巨大的术后反应,各种疼痛、恶心、难受,都在撕扯着马书柱的心。这位父亲累了。虽然有全社会的关心,但当一个个体独自去面对生死病痛的挑衅时,这位自称农民的父亲还是累了。

马爸爸一再跟我说,谢谢,不用了,捐款够了。新年快到了,我想,至少我可以给粒之寄张明信片,给病床上的孩子带去一点小小的快乐。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寄给他。挑一张可爱的、卡通的新年明信片给他吧。

马粒之的寄信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村路60弄18号1301室,邮编200127
【请注意】因为他们经常去医院,家里没人不方便接收快递,请暂不要寄快递或邮政包裹。

马粒之的救助主页:http://www.malizhi.com/

作者  | 2010-12-23 22:08:54 | 阅读(107) |评论(1) | 阅读全文>>

李戡戡、李敖、韩寒与周立波

2010-11-25 21:30:41 阅读2217 评论7 252010/11 Nov25

李敖之子李戡入读北京大学,子借父荫,媒体蜂拥而上。李公子戡年未弱冠,已经有著作问世(其自称是“跨时代的著作”),看来也是要走乃父之路。有父亲“举贤不避亲”,有干妈陈文茜大力褒奖,李公子的大陆求学之路注定要在聚光灯下受世人瞩目。

不过,这位李公子颇有乃父之风,似乎并不想安安静静地度过大学四年,屡屡挑起口舌是非。因之前屡有媒体将李戡与韩寒相提并论,李戡在南都记者面前大放厥词,称“韩寒算老几?连大学都没有念过,这种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我估计他也没读过什么经史子集,是只会玩赛车的人”,言谈中狂态毕现。等报导出来了,李公子又后悔不迭,拒不承认这是自己说过的话。媒体方声称有采访录音作证,李公子又改口说自己不知道当时是在访谈,只是不耐烦下的敷衍,不能作数,愤怒谴责媒体对自己的诱骗。总之,话他是说过的,要他对言论负责却是不能。小小年纪,甫一出道就招惹是非。你可以不谦虚,又岂能不真诚。

不谦虚,只能说可笑,谈不上人格缺陷。尤其李戡年只十八,青春少年不知天高地厚,相信每个人都曾经历,更何况有那样一个声名显赫又颇为傲慢的父亲,更容易产生轻狂感。看李戡的新浪微博,也有少年人的可爱、活泼,些许狂妄,日久年深后,或许可以磨平。但不真诚、不负责却是相当大的问题。李敖也喜欢大放厥词,我对他的许多言论都不太认同,但至少他敢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没有自食其言,这也是一个想在公共领域发话的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李敖、陈文茜“举贤不避亲”,屡屡在媒体面前大肆赞扬自己的好儿子。父母对子女有偏爱之情,属人之常情,尽管有夸大之嫌,也无伤大雅。但夸奖自己儿子时顺便贬低另一个年轻人,则未免失风度太过。一般普通百姓私下里这样,也显得失礼,遑论二位文化名人是在媒体上表态。

陈文茜声称“韩寒不值得评价……其实没有多少文化底蕴。对于上海世博的无知,显得浅薄和没文化,说话就像放屁一样轻松。”亲爹上阵更劲,大批韩寒“长得蛮好看的,蛮体面的,……给出来的就是媒体所要的肤浅的那一面”、“韩寒如果不进入这个(谈论知识的)境界,他只写小说、赛车,没问题。一进入这个境界,他就出局了”。

真正是莫名其妙。陈李言下之意,你韩寒想站在我这个(知识分子的)层次上跟我讲话,还嫩着点!——人家又几时要请缨当你们眼中的知识分子?陈李言论的立足点,乃是觉得知识分子是占有至高点的一种身份,所以,没有“文化底蕴”的必然等同于“肤浅”,肤浅的人竟然还要议论社会民生,真是“知识分子”所不能容忍的。

殊不知,韩寒之于大陆的可贵,乃是体现了一个公民议政的权力正当性,他不需要攀登知识分子宝座,只需站在常识角度说话,就已经有他可贵的社会意义。陈李想将他提拔到“知识分子”的高度来论战,说自作多情也好,说居高自傲也好,总之韩寒当不起,两位还是捧李家公子为要,毕竟他是一心要做学问的人。

我们看到这种文化精英的言论,何等的熟悉,宛如昨日,白烨批80后作家“未进入文坛”,遭韩寒痛批。韩白之争以主流文化大拿白烨的惨败告终,个中虽然有当时的韩寒得理不饶人之处,但话糙理不糙,他痛恨的是文化精英的傲慢。“什么圈到最后都是花圈,什么坛到最后都是祭坛”,我再替当年的韩寒补一句,什么境界到最后都是浮云,有境界的人,最不会提境界二字,更不会拿境界来教训后学。

这种傲慢,发生在余秋雨身上,我不会有丝毫惊讶,发生在曾经写出过《老年人与棒子》的李敖身上,则不免让人有点心酸了。

据说李公子最近和周立波私交甚笃。李家父子访问上海世博期间,受到周立波伉俪热情招待,并引荐上海交响乐团音乐总监、中国爱乐乐团艺术总监余隆给爱好音乐的李戡认识。席间周立波大赞李戡“音乐代表一个人的格局,这就说明这个孩子的精神世界是非常辽阔的。我很关注你的未来,我们现在就开始一起混”。

李公子果然开始和周立波一起“混”了。近日周立波因在微博上发表多番无礼言论,对粉丝破口大骂,引起公愤,微博粉丝数目直线下降二十万。我不信周立波不心虚,不心虚,又何须拿十几岁孩子的言论来为自己充门面。周立波在微博上写:“李敖大师爱子刚给我的短信:周老师加油!我今天又和南都周刊杠上了,给了他们一记重拳。我们真心爱国,却被一大群汉奸攻击,网络确实造出一批不负责任的懦夫。希望老师继续努力,支持您!李戡。”

周立波被批,并不仅是因为他口出秽言辱骂粉丝,其中关键,还是他对于上海近日那桩大事故的表态。聪明的波波大肆表扬政府动作快,并对批评政府者口出恶言。此番言论,戳在上海市民的伤口上,自取其辱。往大了看,这是对公民精神的一种践踏。他失去的不是二十万粉丝这个数字,而是一颗颗民心。从此波波是不是还能代表上海草根文化,恐怕要先问一问上海公民了。

一滩浑水,李戡为何偏要去趟?他没有公民意识、没有正义感?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这种诛心之论,太严苛,太沉重。但是他的公民意识和正义感,在大陆根本不在服务区。

从他的父亲到他自己,几十年父业子承的批判意识,只针对台湾,放到别的地方立马失灵。更严重的是陷入一个更大的误区,台湾不自由、台湾不民主、台湾教育制度误人子弟——于是大陆必定是一个对立面,大陆什么都好,只是你们大陆人都误读了台湾、都高看了台湾!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非此即彼的文化思维,实际上的地域阻隔,无论李敖还是李戡,他们谁也不了解一个真正的大陆。

好在,李戡已经踏上了了解大陆的第一步。可惜这第一步,他就走得踉踉跄跄。

作者  | 2010-11-25 21:30:41 | 阅读(2217) |评论(7) | 阅读全文>>

笼子里的中国人

2010-11-17 20:15:42 阅读562 评论3 172010/11 Nov17

一则有趣的新闻:韩国人金正益2008年在博客里贴了一个批评总统李明博的视频,之后该视频在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走红,引起官方注意。时任“伦理监察主管”的李仁圭指使下属闯入金正益办公室,取走他的财务信息以及他所供职公司的电脑文件。事后,李仁圭等人因非法监视公民分别获刑,最高达18个月。

这则有趣的新闻告诉我们,第一,在韩国,人民是可以登陆YouTube的。第二,在韩国,擅自监视公民、闯入公民住所取走私人物品是非法的。第三,在韩国,这种行为非但是非法的,而且当事官员是要接受法律惩处的。——真是一个可敬的国家呀!

韩国是我们的亚洲近邻,文化上,韩国和日本一样,与中国一衣带水,根脉相连。但是我们的国民对于这些亚洲的邻居们,态度并不算友好,心态上则是居高自傲。日本和我们有过战争的仇恨,至今我们贬称他们为小日本。韩国因为近年来在文化遗产等事实上和中国有摩擦,招来国内愤青的仇恨,称他们为高丽棒子,并且热衷于添油加醋地传播各种不实消息,比如伪造所谓“韩媒称曹操也是韩国人”的新闻。自己捏造对方的罪证,自己在被窝里兴奋得狂骂,骂并快乐着,这是国民精神生活中不可回避的扭曲面。

我们在韩国人面前,仿佛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除了热衷于捏造韩国人愚蠢愚昧的段子,我们还津津乐道于韩国人吃不起肉、生活质量底下等小道消息。在我们对韩国人的践踏中,一颗大国的心冉冉升起,泱泱中华再次成为世界中心,这种虚无的狂妄简直利令智昏(损人不利己之利),令我们根本不愿张开眼睛去看,中国和韩国之间(以及其他国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

我们蔑视的“棒子”,尚且能用法律来保障个人的自由,身在中国的我,却连Youtube的主页都打不开,并且随时会因为发表抗议性的言论而失去自由。我不禁要问,我们凭什么看不起韩国人?一群在笼子里的人,一面吃着肉,一面看着笼子外面的人发出大声的嘲笑,哈,看哪,那些棒子连肉都吃不起,他们还说我们是韩国人的后代!——别笑了,先想办法打开笼子吧。

对外,我们自高自大,动辄有民族牛逼感,看不起这个,看不起那个;对内,我们自轻自贱,对社会现实保持沉默、妥协甚至自动自觉地为虎作伥,放弃一个公民活着的尊严。——这就是中国人的性格分裂,这就是中国人的笼子。我对笼子外面的“棒子”保持敬意,同时对笼子里的同胞一声叹息。

作者  | 2010-11-17 20:15:42 | 阅读(562) |评论(3) | 阅读全文>>

每个人的命运都是你的命运(2010年8月3日)

2010-11-17 16:35:21 阅读198 评论0 172010/11 Nov17

有一天夜里去看刚被798物业抄家的老羊。几个人坐在白糖罐的废墟里聊天。老羊还坚持住在这里,他要向798物业抗争,但我们都劝他撤。夜里很静,远处隐约有物业的人走来走去巡视。那天在场的有好几位朋友。老羊因为刚被放出来,很虚弱,对来看他的朋友很温和很客气。

白糖罐是音乐爱好者中相当有名气的独立唱片店。我一直想着,到了北京要去白糖罐看看。来北京后琐事缠身,不曾想,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来白糖罐,是来吊唁它的尸骸。

至于它的死亡过程,无需赘述。老羊与某些敏感人物过从甚密,不知不觉间,也成为敏感人物。798物业视其为眼中钉,在租约未满时就想赶他走,未果,于是断电相胁,多番骚扰,后来还强行夺走了老羊借来的发电机。老羊前往报案反被拘留,等他在里面待了十天出来以后,第二天白糖罐就被彻底拆空了。所有东西都没了。强盗也不过如此。

没有人管这件事,警察也敷衍了事。这种大胆的暴行,是得到某种默许和支持的,所以,是合法的违法,非常奥妙。老羊只是一个个体,他面对的却是一台国家机器。

老羊是一位民间的独立音乐资料整理、保护者,今日白糖罐的浩劫,却没有在它的支持者中引起应有的反响。多数人选择了沉默。一位台湾的独立音乐人朋友颇有不忿。其实这很正常,在大陆,人们习惯了火只要不烧到自己身上,就不会起身替别人灭火,免得无端引火烧身——然而火就是这样蔓延起来的。

在暴政暴行面前,要么选择逆来顺受,要么选择冷血冷漠,似乎多数人都逃不脱这魔咒。逆来顺受可以催眠自己,让良心好过,比如我的父母亲,一直拿现在的日子跟过去饥荒年代比,认为时代大有进步。冷血冷漠,则是另一种催眠,以为别人的就是别人的,永远与自己无关,在冷漠里寻找脆弱的安全感。

是否要死到临头,才知道自己也是人类的一份子,不能从全人类的苦难中豁免?是否要恶行施加在自己身上,才知道自己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不能从法治恶化的社会里逃脱?是否要闭上双眼继续娱乐,对同胞的苦难视而不见?

回答是,又或者否,你都在创造一个世界。

在一个社会里,没有人的命运是单独的。当你面对暴行却保持沉默,那么你就是暴行,你是暴行成立的一部分。沉默的人越多,暴行越多,直到有一天,暴行施加到你头上,大概到那个时候,你才能体会到自己种下的果。尽管现在,似乎这些倒霉的生涯都离你很远。

没有人,是主动请求暴行加身的。许许多多的人,老羊也好,倪玉兰律师也好,许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在他们受苦受难之前,也只是一个普通人,和你我一样。只是普通人。但全社会沉默所造下的共业,现在先报在他们头上了。你想说这是他们自找的吗?不,你也是凶手。

你是凶手,也是被害者。你是帮凶,是暴行的一部分。如果你意识不到所有的生命在同一个体系中,都是一体的,那么你会持续种下不幸的种子,总有一天,你会尝到它。

作者  | 2010-11-17 16:35:21 | 阅读(198) |评论(0) | 阅读全文>>

国民代表芮成钢

2010-11-16 22:19:10 阅读104 评论0 162010/11 Nov16

G20峰会韩国首尔落幕,芮成钢因抢占韩国记者提问权,再次成为坊间焦点。芮在奥巴马一再表示要将提问机会给韩国记者的情况下,坚持提问并自信满满道“我想我可以代表亚洲”,令奥巴马面露尴尬。你自命代表亚洲,将韩国记者置于何地?韩国记者愿意被你代表否?失礼之极、丢人现眼之极。芮成钢事后辩称,是因韩国记者无人提问造成冷场,自己为奥巴马解围才勇敢提问。这也无法令人信服,既然意在解围,为何奥巴马再次明确表示此机会属于韩国记者时,阁下仍抓紧话筒不放,还转头向韩国记者“示威”:我来代表你们,好不好,好不好?——你让韩国记者怎么回答呢?你本来就没有提这个要求的权力。“无解之问”,难怪韩国记者一片沉默。

耐人寻味的是,这再明白不过的失礼,在官方的话语里却是一桩胜利,包括民间也有人为之兴奋,认为芮成钢此举扬我国威。新华网转载红网评论,标题“芮成钢这种自豪感是民族凝聚力的最好诠释”,南方报网的评论更豪气干云,认为从“大国战略”的角度来看,中国正崛起,不日将代表亚洲,作为一名见多识广的记者,芮成钢敏感察觉到国家地位的提升,所以有了底气。——粗俗点说,这些舆论认为,我们中国已经牛逼起来了,既然那么牛逼,代表亚洲发言就是顺理成章的。

看芮成钢的简历,一系列头衔或许可以说明他的年轻有为:合肥市文科高考状元、史上最年轻的耶鲁世界学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最年轻的客座研究员、2001全球明日精英、美中杰出青年、中欧杰出青年……不折不扣的主流精英。中国主流精英的集体形象是什么,从芮成钢一贯的表情里可以尽见,一张白胖的脸上,踌躇满志、春风得意、叱咤风云、顾盼自雄……简直是中国主流精英的最佳写照。当然你要是觉得秦刚更有代表性,我也没意见,他们本质上属于同一个阶层。

来自主流精英的傲慢,一度体现为“中国可以说不”、“中国不高兴”,现在更上一层楼,“中国可以代表”。如果中国这些都可以做,无疑中国的国际地位是提升了,但其中包含的大国心态、霸主意识则令人感到忧心。我们的国家是这样傲慢的吗?我们可以凭借国力的提升就在国际上趾高气昂并意淫为扬我国威吗?堂堂五千年文明,到头还是暴发户意识,生活在一种虚假的幻象里,和闭关锁国的清代相比,我们究竟进步了多少?

如果说精英的傲慢是来自朝堂的外交风格,民间的、泛众的欢呼则更令人不安。民众可以不懂政治、不研究国际形势,却阻止不了他们中的某些人产生一种外交上的自大感。芮成钢“挫败”韩国记者,有人欢呼,言必称高丽棒子。假如对象换成日本记者,国人大概会更高兴,这是我们在国际上长面子——不管我们是不是真的成为了大国,反正只要长面子,自然能证明我们是大国。

它证明了一点,中国的主流精英意识是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国民性,而不再属于芮成钢、属于某个精英阶层。它遍及朝野,溉然四海,它是我们民族基因里代代相传的东西,它真的是“民族凝聚力的最好诠释”!只不过,这种凝聚力给我们带来的不是真正的繁荣,而是无谓的愤怒和轻狂,以及对和平的践踏。只要我们放不下傲慢的心,我们永远无法赢得真正的国际友谊和尊重。而一旦中国真的变成世界强国,其后果就是,我们会走向霸权,走向恐怖。

春夏之交在推特上有一句妙论,“讲中文的愤青因为不了解世界,以为中国已经是世界的中心;讲英文的愤青因为不了解中国,认为中国应该是世界的中心。”此言精到,对英文流利过人的芮成钢是绝佳讽刺。但这又不仅仅是个讽刺,遗憾的是,这是事实。在G20麦霸事件中,芮成钢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种国民性格的“代表”(这次你真的可以代表了),在其背后是数以亿万计的大国小民。

作者  | 2010-11-16 22:19:10 | 阅读(104) |评论(0) | 阅读全文>>

韩寒,这下你满意了?(2010年11月13日)

2010-11-16 14:02:41 阅读211 评论1 162010/11 Nov16

2009年4月7日 韩寒博客:
“来自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芮成钢先生在G20上提问美国总统奥巴马,他一共问了两个问题,但是奥巴马明显对中国不了解,他也只回答了两个,奥巴马应该盛情的邀请他再问一个,这样芮成钢先生就三个代表了,但问题是,他第一个问题已经代表了中国,第二个问题代表了世界,起点已经非常的高,就好比唱歌第一句起高了一样,同样,就像你特别希望看道唱歌起高的人是怎么唱副歌的一样,我会很好奇他第三个问题会代表什么。”
2010年11月12日 韩国首尔,又一年G20峰会,芮成钢:
“很不幸我可能会让你失望,奥巴马总统,其实我是中国人,我想我可以代表亚洲。”

作者  | 2010-11-16 14:02:41 | 阅读(211) |评论(1) | 阅读全文>>

莫让网络募捐成为“狼来了”(2010年11月4日)

2010-11-16 14:01:38 阅读63 评论1 162010/11 Nov16

沸沸扬扬的七旬送水老人募捐事件,悄然落幕。老太太募到二十万善款,可以颐养晚年。大众爱心已献,良知堪慰。对于老人是否存在欺骗的嫌疑,社会似不忍深究,只以问号、质疑概括之。但也已让老人承受压力,据说在接到一个质疑电话后老人当场激动晕倒。所谓亲者痛仇者快,认定老人是骗子从而幸灾乐祸者固然有之,恐怕更多善心人是觉得愤怒——七旬老人,养家不易,纵有少许欺瞒,也是为儿孙计,何必咄咄逼人、非要追问是非曲直,让老人不得安宁! 

好好一桩善事,这样收场,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仿佛盛宴上不慎吃到苍蝇,吞下去倒胃口,吐出来又扫兴,越是先前食指大动的人越是难受。当年天涯的陈易事件,卖身救母感人至极,最后落得个不清不白,也有同样的尴尬感。近年来每每看到募捐纠纷,我都会想起陈易,因为大多数的纠纷几乎都重复了那时的模式:煽情——热炒——质疑出现——大众伤心——当事人太可怜——不了了之。每一次的不了了之,都是为下一次的重演打基础。久而久之,大众的爱与善良固然是无限的,但行善的热情毕竟是有限的。一次次地遭遇迷障,试问有几人能对网络募捐信任如初、毫无阴霾?仅从这一点看,欺骗者罪莫大焉,你误的不是那几个捐款者,是后来的可怜人。 

老太太年已七旬,陈易毕竟年少丧母,其情可悯,即使能证明有欺瞒之行,也不宜做太过激烈的批判。但是免罚不等于免责,切勿混为一谈。分不清两者区别、从而对求问真相者怒目而视的,多半是观念上不认同“网络募捐是公众事件”。 

所谓公众事件,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开事件。当事人须向社会负责,社会大众也有权向当事人问责。私人事件则不同,当事人只须对另一当事人负责即可,大众可以评论,但无权要求什么。打个比方,如果当初老太太只是敲开邻居的门来求助,事后纵有纠纷,局外人也无权过问。但是老太太打电话给报社要求报导自己,事情的性质就变成了公众事件。 

问责无关褒贬,也不带有情绪,更不是无休止的骚扰或道德上居高临下的审判,问责仅仅是在厘清责任。无论是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总是理所当然的,即使他是弱势者。 

回顾大大小小的募捐纠纷,其开端多有相似性,就是一个特别感人、特别能触动人心中柔软的背景,通常还很煽情,它的可怜度必须大到让大众不愿去计较其真实性。换言之,它戳中了大众的“善点”。眼前这件事,一个七十多岁头发花白的老奶奶,弯腰扛水,格外令人不忍!但若故事中人不是在送水,而是在卖烧饼,又或是摆摊卖报纸呢?同样的困境,后两者的煽情度远不及前者,也造就不了热点新闻。试问,同在北京,卖煎饼卖报纸的贫困老人就没有吗?但她们可能一生也没有机会受到社会关注。 

大众行善,动机固然是宝贵的善心,但其启动机制却过于依赖情绪与感受的高低,而这些恰恰是私人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因其私人,所以有人说,“你信,就捐,不信,可以走开,全是私人选择,你没有资格去质问所谓真相”;因其难以量化控制,所以不同的募捐个案引起的关注度有天壤之别,即使他们的困境是完全一样的。——既然如此私人、如此感性,就无法公开讲理,有疑问无法澄清,最后必然不了了之,导致纠纷模式的周而复始。 

善良和同情心,是整个人类社会最珍贵、最美好的品性,尤其是在今日堪称功利的社会。我不怕老生常谈,说句熟话:行善是善,监督和质疑是确保善不被误用,同样是善。两种善是并行不悖的。而且大众应有容许两者并存的胸怀,才能让民间慈善活动走向理性,走向规范化,细水长流地救助到更多人。

作者  | 2010-11-16 14:01:38 | 阅读(63) |评论(1)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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